撤回诉讼,“高塔专利侵权案件”迎终章!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書,準許深圳市全維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維公司”)撤回針對應城新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應城新都化工”)和新洋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洋豐”)等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備受關注的“高塔專利侵權”糾紛終于迎來最終章。
風波雖停,思考未止,“高塔專利”糾紛相關進展,將專利流轉及行使方式所產生的影響暴露于公眾視野。如今,圍繞專利流轉規范、權利行使邊界及行業健康發展的討論,正在成為復合肥行業的重要議題。
案件回溯
全維公司與新洋豐、應城新都化工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于2023年4月26日、5月8日立案受理,均進行兩次審理后,分別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結果均為駁回全維公司全部訴訟請求。除此之外,在與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中鹽美福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團)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全維公司的訴訟請求也均被駁回。
新洋豐、應城新都化工等案件判決書均顯示,從混融方式、加熱溫度、氣流阻力等方面的技術特征考慮,新洋豐、應城新都化工等企業使用的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未落入案涉專利保護范圍,未構成侵權。
全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針對新洋豐、應城新都化工、福建中挪化肥、中鹽美福、湖北祥云等企業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審理期間,2025年4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審查決定,正式宣告“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專利號:03139601.1)發明專利全部無效,為案件走向帶來新的變量。
此外,有行業人士表示,高塔造粒作為復合肥生產中的常規工藝,其核心流程已為業內普遍認知,相關技術手段通用性強,難以認定為具有獨立的創新性。
據了解,除在與應城新都化工、新洋豐的案件中撤回上訴外,全維公司還曾陸續在與福建中挪化肥、福建綠之源高塔肥業有限公司、中鹽美福、湖北祥云、四川美豐等企業的侵害發明專利權訴訟中撤回起訴。
“蝴蝶效應”致使行業發展承壓
全維公司以訴訟為主要手段的專利行使方式,使原本局部發生的專利爭議逐步擴散,在業內引發了“蝴蝶效應”一般的連鎖沖擊,這對企業正常經營秩序乃至整個復合肥行業的影響顯而易見。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建成的高塔復合肥生產裝置約有400座。在國內復合肥生產中,高塔復合肥產能占比約為20%,年產量占比約為15%。而被訴肥料生產企業包括行業龍頭和各地區行業重點企業,被訴高塔技術和設備屬于復合肥行業通用,且高塔設備整體價值高,若拆除將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據了解,涉訴企業一旦敗訴或和解,都可能面臨巨額賠償或拆塔后果。以廣東富愛思公司為例,全維公司的訴訟請求為:富愛思公司賠償全維公司1000萬元,并拆除20萬噸產能的高塔造粒設備。
眾多涉訴企業被迫卷入復雜的法律程序之中,被迫應對潛在的賠償風險和生產調整要求,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也嚴重打亂了原本穩定的生產經營節奏,產能釋放以及市場開拓等諸多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制約。
行業整體發展層面,正常的產能布局因此被打亂,供應鏈上下游的穩定性面臨挑戰,特別是在高塔造粒技術廣泛應用于復合肥生產、關系糧食供應安全的前提下,相關糾紛易引發連鎖反應,值得行業關注與深思。
在此背景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最高人民法院展現出堅定的司法擔當和專業水平,不僅深入剖析技術細節與法律邏輯的結合點,還充分關注行業發展背景與技術演進路徑,體現出我國知識產權司法系統對技術創新、市場秩序和企業權益的高度重視。此次判決既是對專利權正當行使邊界的權威厘清,也為行業技術創新和公平競爭樹立了標桿,為復合肥行業的健康發展注入了制度信心。
高塔未倒,警鐘已鳴。以此為鑒,各方應在法治框架下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治理體系以及專利流轉與行使規范,不斷夯實公平競爭的市場基礎,從而推動復合肥行業走向更加規范與穩健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