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禁用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2025/4/21 11:02:46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禁用的农药案。2025年3月18日,东乡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其门店存放有2种均已超过保质期的水胺硫磷农药,分别有107瓶和20瓶,货值分别为1391元和260元,未发现销售记录。根据农业农村部第536号公告之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胺硫磷销售和使用,因此,该2种水胺硫磷农药既属于禁用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也
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農業農村局日前查處一起經營禁用的農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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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東鄉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某農資經營部檢查時,發現其門店存放有2種均已超過保質期的水胺硫磷農藥,分別有107瓶和20瓶,貨值分別為1391元和260元,未發現銷售記錄。根據農業農村部第536號公告之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胺硫磷銷售和使用,因此,該2種水胺硫磷農藥既屬于禁用的農藥(應按照假農藥處理),也屬于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應按照劣質農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經營假農藥;”之規定,參照《江西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東鄉區農業農村局對該農資經營部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警告;2.沒收涉案的水胺硫磷127瓶;3.罰款1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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