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D作出双反终裁
2025/4/10 14:12:38
202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127.7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10%~25.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18%~20.62%);与此同时,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
2025年4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均為127.71%(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率為126.58%),印度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6.10%~25.85%(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率為3.18%~20.62%);與此同時,對中國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終裁,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山東潤豐農科有限公司(香港)(Shand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 Ltd.)的稅率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稅率均為26.50%,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5.29%~6.32%。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涉案產品的美國海關編碼為2918.99.2010。
2024年4月2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24年9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初裁。2024年11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初裁。
原文: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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