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助剂的使用管理现状研究
1、農藥助劑的現狀
1.1 農藥助劑的發展歷程
我國最早研發的農藥助劑為乳化劑。主要類型有蓖麻油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苯乙烯基酚聚氧乙烯醚、芐基酚聚氧乙烯醚、多元醇脂肪酸酯、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酯等表面活性劑,在農藥乳油、懸乳劑、水乳劑、微乳劑等乳液體系中起乳化和分散的作用。
過去,我國的農藥劑型加工,常常使用茶枯粉、無患子粉、蠶沙、皂角粉和洗衣粉等,極易造成環境污染現象。隨著不斷地創新和改良,我國也已經開發出一系列以合成的高性能表面活性劑為主的農藥助劑,基本可以滿足目前農藥乳油、可溶液劑、懸浮劑等大量生產加工的需求。當前,緩釋化、水基化、無塵化和多功能化等安全環保型農藥劑型開始成為了社會的關注熱點,發展迅猛,已經成為了 21 世紀農藥劑型的發展方向。我國作為世界第二表面活性劑生產大國,研究與安全環保型農藥劑型配套的綠色環保農藥助劑勢在必行,不斷提高科技創新水平,推進原藥、制劑一體化發展。
1.2 市場需求量巨大
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農藥生產國以及主要的農藥出口國。2019年,我國化學農藥原藥產量為225.4萬噸,其中出口量為146.8萬噸;農藥制劑產量達到 250 萬噸,其中出口量約 100 萬噸。目前的農藥助劑的種類和用量很多,常見助劑品種已超過千種,在農藥制劑中的含量最高可達 99 %。其中表面活性劑助劑的添加量為 2 %~30 %,市場需求量高達十幾萬噸。
1.3 農藥助劑的科研開發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研制投產了 300 多個農藥產品,但自主創新能力較弱。近年來我國投入了大量研發資金,用于開發高毒農藥和助劑的替代品,同時建立了北方以北京化工、中國農大、沈陽化工研究院等為中心和南方以江浙滬等地為中心的南北農藥創制中心。在國內現有的農藥科研基礎上,加大研發力度,開發出了一批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高效農藥產品。2020 年我國累計公開農藥專利 10552 件,占全球相關專利的 41.3 %。
2、農藥助劑的使用
隨著農藥助劑的發展,對農藥助劑的合理使用越來越得到重視,但是在國內仍然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錯誤認知,使用不規范的現象普遍存在,從而導致農藥資源的浪費和使用的成本增加,甚至給生產、生態安全以及人體健康帶來了隱患和危害。
2.1 農藥助劑的不當使用
近年來,農藥助劑在農作物的防治中鋒芒初露,菜農在噴藥過程中經常混加農藥助劑,以提高蔬菜防病治病的效果,但有的農藥助劑并不適用于蔬菜的特定生長期。對此,專家建議廣大農民朋友應當科學使用農藥助劑,不能盲從。但收效甚微,仍然有許多菜農對農藥藥性的不了解而造成誤用、亂用和過量使用,導致農藥和助劑中的有害成分對農作物造成二次傷害。例如,滲透性農藥助劑,可促使農藥成分滲透進入蔬菜體內,提高防治效果。使用滲透性農藥助劑可有效地增強防治蔬菜潛葉蠅、大蔥葉片內部的夜蛾幼蟲的效果,但這種農藥助劑容易導致蔬菜表皮不正常的變色,從而影響蔬菜產品的外觀和品質。再者,粘性農藥助劑對防蔬菜灰霉病、菌核病等有較好的防治效果,但對植株體內病害防治效果較差。因此,菜農使用各種農藥助劑,特別在蔬菜成熟期使用時,要先在小范圍內進行試用,試用無藥害且有增效作用時再大面積使用。
2.2 農藥助劑的誤區
大多數農藥助劑是不受監管的。一方面在農藥制劑登記注冊時不需提供制劑的完整配方,只需登記單獨的活性成分,因此助劑一般不會列在產品標簽上,法律也未要求標識助劑成分;另一方面缺乏農藥活性的助劑被誤認為對環境和人體無害的惰性添加劑,然而研究表明這些惰性添加劑可能比監管的農藥活性成分更具毒性。從國際癌癥研究所、美國國家毒理學致癌物質名單、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法中的具有職業風險的助劑名單中發現,部分現今仍在使用的農藥助劑可導致健康危害,例如 104 種農藥助劑當中包括玫瑰精、甲苯、二甲苯、壬基酚等物質,已被證實具有三致效應、危害神經系統和干擾人體內分泌的影響等。
2.3 農藥助劑的毒性
長期以來,我國忽略了助劑對農藥產品安全的重要性。截止2020 年底,我國有效登記農藥劑型產品有 41885 個,其中液態劑型占 55 %以上,都在不同程度上添加了包括 N-N 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在內的多種有機溶劑,這些物質的過量使用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較大威脅,有的甚至存在明確的致癌風險。
一些國家的農藥登記管理機構,已經要求減少農藥助劑和一些添加劑的毒性從而達到降低農藥有效成分毒性的目的。為了適應發展,許多企業重新調整了產品的配方,通過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使用,使用無毒低毒的助劑來改進產品。在乳油中,可以通過使用天然植物油來代替揮發性石油溶劑使用,達到減少揮發性溶劑的目的。典型的天然植物油有:長鏈的脂肪酸、甘油三酸酯和含有甲氧基的植物油等,但與石油類溶劑相比,這些天然溶劑仍然有一定的缺陷,通常對農藥有效成分的溶解能力表現較差,難以在水中乳化,以在許多情況下只能繼續使用石油類溶劑。特別是 C9 芳烴溶劑常常作為二甲苯的替代溶劑,但該類溶劑中可能含有超過 10 %的萘類化合物,一種潛在的致癌物質。
有一些乳油中需要加入與溶劑極性相反的助劑來提高農藥有效成分的溶解能力。N-甲基吡咯烷酮(NMP)就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助劑,能溶解大多數有機與無機化合物,但是 NMP 對眼睛和皮膚有較大刺激,加上可能會影響胎兒的發育和生殖毒性,正逐步被替代。通常可以用乙二醇醚、丙二醇醚、乳酸乙酯以及碳酸丙烯酯等替代。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是我國使用最多的一類農藥表面活性劑和助劑,屬于非離子表面活性劑,該類表面活性劑在乳油中起乳化作用,在其他劑型中作為助劑使用。但 APEO 也存在諸多隱患,尤其是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環境中易被降解為壬基酚,壬基酚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三致效應,性質穩定難降解,具有較大環境健康危害。
3、農藥助劑的管理
農藥中的有效成分只有與有害生物或被保護對象接觸、攝取或吸收后才可以發揮作用。大部分的農藥原藥因難溶于水而無法直接加水噴霧或以其他方式均勻分散并覆蓋于被保護的作物或防治對象上或其活動場所中,所以必須通過劑型加工,制成各種不同的制劑才可使用。
農藥助劑在農藥劑型的配制和賦予有效成分最佳效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農藥助劑對環境生態和人類健康可能存在潛在的危害,世界各國逐漸意識到農藥制劑中助劑成分管理的重要性,相較于助劑在農藥劑型加工中的乳化、分散等功效,更加重視其使用的安全性。
3.1 世界各國對農藥助劑的管理
全球最早對農藥助劑實行管理的國家是美國,早在 20 世紀80 年代初,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根據各種物質的理化性質、毒性和暴露危害性對助劑分類(共分為 4 類)列表來進行管理。歐盟對農藥助劑的管理也有相對完整的理論和立法體系,助劑主要受到 農 藥 法 規 Regulation 1107/2009 以 及 REACH 法 規Regulation(EC)1907/2006 管理。2004 年,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制定了農藥助劑的管理法規,該法規于 2005 年 1月 9 日正式實施。
3.2 中國對農藥助劑的管理現狀
中國的農藥登記管理政策著力于對農藥有效成分的管理,缺乏對助劑的系統管理,對助劑的安全性研究和管理剛剛起步。
針對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中國農藥主管部門也已經意識到助劑的危害以及助劑安全性管理的必要性,在農藥助劑方面也頒布和實施了一些監管措施,對助劑管理起到了一定積極的作用。一方面農藥乳油用助劑顯著減少,另一方面水基型制劑用助劑顯著增加。在農業領域初步建立了相關的標準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建立有國家標準 1050 多項,行業標準 1600 多項,地方標準 6100多項。盡管如此,與國外完整的農藥標準體系相比較,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有待完善。
4、未來展望
基于目前中國尚無完善的助劑管理法規,農藥主管部門必須加強農藥尤其是助劑市場的監管,參考國外農藥助劑管理的經驗,進一步規范農藥助劑的使用和管理,以提高農藥產品質量,確保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未來可以借鑒和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來建立助劑清單管理制度,對助劑實施分類管理。新助劑的安全性評估重點關注發育毒性、遺傳毒性、不良生殖影響、潛在致癌性、內分泌干擾、生物累積以及持久有機污染等影響方面。另外需嚴格控制和管理用在農藥領域的有害物質及具有生物活性用作助劑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