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这几项与农药相关

作者: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2/1/24 14:17:5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该决定已于2022年1月7日起开始施行。现将关于农药领域做出的修改进行整理,以供各位同仁查阅。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法治建設,農業農村部決定對28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部規章予以廢止。該決定已于2022年1月7日起開始施行。


現將關于農藥領域做出的修改進行整理,以供各位同仁查閱。


對《農藥登記管理辦法》(2017年6月21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3號公布,2018年12月6日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修訂)作出修改。 


刪去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的“第三款”。 


對《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2017年6月21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6號公布,2018年12月6日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修訂)作出修改。


刪去第二條第二款中的“新農藥的登記試驗,還應當經農業部審查批準”。  


刪去第三條第一款中的“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 。


將第十六條修改為:“開展農藥登記試驗之前,申請人應當根據農業農村部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通過中國農藥數字監督管理平臺向登記試驗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包括備案主體、有效成分名稱、含量及劑型、試驗項目、試驗地點、試驗單位、試驗起始年份、與試驗單位簽訂的委托協議、安全防范措施等。新農藥登記試驗備案還包括作用機理和作用方式。” 


刪去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刪去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屬于新農藥的,還應當提供新農藥登記試驗批準證書復印件。” 


對《農藥登記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17年9月3日農業部公告第2570號)作出修改 。


刪去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中的“及新農藥登記試驗批準證書編號”。


此外,將有關條款中的“農業部”修改為“農業農村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部門”,對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