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继续对华莠去津征收反补贴税

作者: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4/9/14 9:12:12
2024年9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4-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6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莠去津(Atrazine Technical)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

        2024年9月1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5/2024-Customs(CV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6月14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莠去津(Atrazine Technical)作出的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具體如下:涉案生產商/出口商響水中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Xiangshui Zhongshan Biotechnology Co., Ltd.)的反補貼稅為CIF9.28%,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反補貼稅為CIF11.94%。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38089199、38089390和38089990。該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Meghmani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莠去津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38089199、38089390、38089110以及38089990。案件補貼調查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以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14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2018年8月2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莠去津啟動反補貼調查。2019年8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9年9月17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第3/2019-Customs(CVD) 號通報,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CIF9.52%的反補貼稅,有效期為5年。

       印度是中國莠去津產品的最重要出口市場之一,獲得立案消息后,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立刻組織涉案企業浙江中山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濰坊潤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誠信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僑昌現代農業進出口有限公司、河北佰事達商貿有限公司等在京召開了反補貼應訴協調會,并邀請五礦商會法律部負責人和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給企業講解印度反補貼調查的特點和應對策略。經協商,協會聘請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帶領的貿易救濟團隊在本案中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務。

       在近一年的應訴過程中,協會針對行業無損害問題做了大量的抗辯工作,從立案后提交無損害抗辯意見,到積極參加聽證會并提交補充評論意見,再到終裁前事實披露階段的最終評論意見,協會代表國內出口企業從各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努力。由協會組織的抗辯工作促使調查機關將損害幅度計算到了一個較低的范圍內,并最終按照損害幅度給中國出口企業確定了一個相對較低的反補貼稅率。2019年以來,印度商工部已就四起對華反補貼案做出了最終裁決。在前三起案件中,印度對華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反補貼案的稅率為CIF 9.12%~17.57%;印度對華糖精反補貼案的稅率為CIF 20%;印度對華焊接不銹鋼管的反補貼案的稅率為CIF 21.74%~29.88%。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153/ENG/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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