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重要通知

作者:农业农村部 2025/3/11 14:32:59
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网上系统已开通为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目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系统及相关技术评审系统已经开通了上述产品的申请和评审功能,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登记申请。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

未批準登記產品再次申請農藥登記網上系統已開通


為進一步優化農藥登記審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務水平,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于2025年1月20日發布了《關于細化未批準登記產品再次申請農藥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目前,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申請系統及相關技術評審系統已經開通了上述產品的申請和評審功能,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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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細化未批準登記產品再次申請農藥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深入推動政務服務提質增效,進一步優化農藥登記審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務水平,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我所決定細化未批準登記產品再次申請農藥登記有關事項,加快此類情形的技術審查進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農業農村部審批結論為“不批準”的農藥登記、登記變更申請(以下簡稱“上次申請”),其申請人自辦結之日起5年內再次提交申請(以下簡稱“再次申請”)的,可以按《農藥登記審批服務指南》(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22號)要求提交登記申請,也可申請使用上次提交的有關資料。

申請使用上次提交的有關資料的,下列情形不適用:

(一)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等不批準農藥登記的;

(二)上次申請不符合《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或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45號規定的;

(三)上次申請于2020年1月20日前辦結的。

二、提交資料說明

申請使用上次提交的有關資料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農藥登記/登記變更申請表;

(二)農業農村部行政審批辦結通知書(以下簡稱“辦結通知書”);

(三)關于使用上次申請材料的申請(參考模板見附件);

(四)根據上次申請的辦結通知書,需要補充的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

再次申請時提交的資料應當按專業分冊裝訂,各分冊應附上次申請辦結通知書。

三、受理與審查、評審

再次申請按照農藥登記、登記變更的受理、審查、評審程序辦理,按序審批。原則上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在6個月內完成再次申請的技術審查工作,并將審查意見提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其他事項

(一)再次申請農藥登記產品受理、公示時,注明“再次申請”。

(二)農藥生產許可證、原藥來源證明材料等一般資料已不在有效狀態的,再次申請時應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上述資料。

附件:關于使用上次申請材料的申請(參考模板)
(詳見:
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zwb/detail/29768)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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