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一种企IPO“撤单”!原因为何?
作者:金苑种业
2024/8/22 10:10:54
8月19日,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称,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同日,金苑种业发布公告,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01撤回上市申请材料8月19日,金苑种业发布公
8月19日,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稱,擬終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同日,金苑種業發布公告,在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公司審議通過《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請材料的議案》。8月19日,金苑種業發布公告,在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公司審議通過《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請材料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議案》稱,基于訴訟事項影響,結合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戰略發展規劃,經多方充分溝通,審慎研究后決定,擬終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因公司擬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公司擬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材料。
《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請材料的議案》的獨立意見認為:基于訴訟事項影響,結合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戰略發展規劃,公司擬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請材料,是基于訴訟事項影響,結合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戰略發展規劃等因素,是在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及綜合研判后做出的決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監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輔導下,已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的輔導驗收。2023年7月19日,公司向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報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報材料。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編號:GF2023070001)。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20日停牌。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報文件的審核問詢函》。2023年9月21日,公司與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金苑種業及民生證券關于第一輪問詢的回復》。2023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2024年4月8日,公司與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交了相關更新文件及《金苑種業及民生證券關于第二輪問詢的回復》。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三輪審核問詢函》。鑒于公司2023年10月12日收到植物新品種權糾紛相關訴訟文件,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辦理指南第1號——申報與審核》的相關規定,公司與保薦機構已于2023年10月16日向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于中止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文件審核的申請。截至2023年10月16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已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審查狀態調整為中止審核。2024年1月10日,公司因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補充提交。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北交所已中止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2024年6月26日,因財務數據需要更新,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中止審核的申請》,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截至2024年6月2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已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審查狀態調整為中止審核。2024年1月10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恢復審核的申請》,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北交所同意恢復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2024年3月29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恢復審核的申請》,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2024年4月2日,北交所同意恢復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請材料的議案》。獨立董事已對《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請材料的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于收到北京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審核決定后的次兩個交易日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股票復牌。公告表示,金苑種業向北京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尚需履行相關程序,本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