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药销售!农业农村部新规:4种行为不处罚

作者:农业农村部 内容团队 2025/3/26 10:07: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部研究起草了《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gs@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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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各地準確適用過罰相當原則,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我部研究起草了《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546日前反饋農業農村部。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fgs@agri.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公開征求意見”。

二、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法規司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處收(郵編:100125),并在信封上注明“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   

(征求意見稿)》

農業農村部法規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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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饋農業農村部。其中涉及農藥經營、使用的4種輕微違法行為列入免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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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藥使用者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農藥


免罰適用條件:
1. 違法主體為使用農藥的個人;
2. 使用的農藥并非用于食用農產品;或者雖然用于食用農產品,但符合下列條件:
(1)不屬于使用禁限用農藥的行為;
(2) 相關農產品未銷售或者已銷售的農產品未檢出農藥殘留超標;
3. 兩年內第一次發生該類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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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藥經營者經營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

而生產、進口衛生用農藥

免罰適用條件:
1. 違法主體為依法不需要取得農藥經營許 可證的經營者;       
2. 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       
3. 相關衛生用農藥未售出或者已按購買人 的要求退還貨款;       
4. 已將未售出或者退貨的衛生用農藥交由 執法機關處理;       
5. 兩年內第一次發生該類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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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藥經營者采購、銷售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

免罰適用條件:
1. 采購、銷售的農藥來源于合法主體;       
2. 貨值金額不超過1000元;       
3. 未售出或者退貨的農藥已自行或者在責 令改正期間退回;已售出的農藥已按購買人的 要求退還貨款;       
4. 兩年內發生同類型違法行為不超過兩 次,且未因該類型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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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藥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

免罰適用條件:  
1. 未按規定備案不超過180日;      
2. 該分支機構未經營限制使用農藥;      
3. 立即自行改正或者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        
4. 兩年內第一次發生該類型違法行為。

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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