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农药规定迎来大变动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于平平 2023/7/16 9:50:33
进入6月,农药标签、农药登记、农药经营管理三大农药规定集中迎来新修订,每一个农药规定都牵动着农药行业、农药从业者的发展命脉,都意义深远,值得重点关注。 新修订的三大农药规定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哪些需要农药从业者重点关注?笔者下面做一个集中的梳理剖析,以期让农药从业者更直观地了解和认知这些变动,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及时作出调整和改变。 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

進入6月,農藥標簽、農藥登記、農藥經營管理三大農藥規定集中迎來新修訂,每一個農藥規定都牽動著農藥行業、農藥從業者的發展命脈,都意義深遠,值得重點關注。

 

新修訂的三大農藥規定具體都有哪些變化?哪些需要農藥從業者重點關注?筆者下面做一個集中的梳理剖析,以期讓農藥從業者更直觀地了解和認知這些變動,積極應對這些挑戰,及時作出調整和改變。

 

6月1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農藥標簽修訂草案”),面向全國征集意見。

 

6月16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征求《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農藥登記試驗修訂草案”),面向全國征集意見。

 

6月2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征求《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農藥經營許可修訂草案”),面向全國征集意見。

 

可以說,短短一周之內,三大農藥規定集中迎來了修訂變動。

 

其中,“農藥標簽修訂草案”新增了8個要求。“農藥登記試驗修訂草案”是繼去年修訂后,再次提出修訂,內容由原來的6章31條改為了5章37條,通過后,也將是2017年出臺以來經歷的最大的一次修訂。“農藥經營許可修訂草案” 將原來的6章31條,增改為7章43條,農藥經營者從業條件和要求都有較大的變動,幾乎對農藥經營重新提了要求。

 

農藥標簽通俗來講就是農藥產品的“身份證”,早在2000年左右,農業農村部就在農藥管理方面對農藥產品實行“身份證管理”舉措。標簽和說明書既能反映農藥的包裝情況,又能說明產品的基本性能、特點等基本要素,同時也是直接向經營者和農民傳遞農藥經營和使用技術的橋梁,既能依法指導經營者守法經營,又能科學指導農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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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農藥標簽修訂草案”有以下8大新變化需要農藥企業和農民重點關注和學習:

 

使用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的范圍更為廣泛

 

草案將原來的在中國境內經營、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擴增為:在中國境內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

也就是說,農藥企業今后在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三個環節都要附有標簽。

 

要標注相應的稀釋倍數

 

草案要求農藥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中,除要有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外,還應根據使用方法標注相應的稀釋倍數。對農藥企業來說就是原來沒有稀釋倍數的標簽,需要重新制作標簽進行替換。

 

新增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登記要求

 

草案要求登記用于轉基因作物的除草劑應當標注適用的轉基因作物和轉化體名稱;用于基因編輯等耐除草劑作物的,應當標注對應的適用作物品種名稱。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生物育種重大項目,玉米、大豆生物育種商業化大勢所趨。現在不少農藥企業也都在進行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的試驗,批準用于轉基因作物的農藥也將是不久以后的大事,標簽上怎么標注此次也有了明確的規定,還是要認真把握。

 

對需添加指定助劑的要求標注相關信息

 

草案要求使用時需要添加指定助劑的,應當標注其相關信息。

 

助劑亂添加和農藥套裝亂象,在此次修訂后勢必會得到進一步的整頓。

 

對農藥使用間隔期要求更加詳細

 

草案規定用于生育期超過3個月的農作物的種子處理、苗前土壤處理、苗期施用的農藥無須標注間隔期。就是說,作物生育期在3個月以內的仍需要標注。


包裝要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

 

草案要求每個儲運、銷售的農藥包裝均應標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內外包裝可追溯電子信息碼之間應當具有關聯性。也就是說,只要是包裝,都要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

 

同一生產企業僅可使用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

 

草案規定每個儲運、銷售的農藥包裝應當印制或者貼有獨立標簽,不得與其他農藥或者物品共用包裝、標簽或者使用同一標簽。同時,同一生產企業今后僅可使用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其文字部分的字號不得大于農藥名稱的二分之一。往后 “一證多吃”的現象肯定會得到改善。

 

農藥間隔期及施藥次數要醒目標注

 

草案要求安全間隔期及施藥次數應當醒目標注,字號大于使用技術要求其他文字的字號,并用黑體表示。

 

農藥登記試驗4大重點要明晰

 

隨著2018年農藥新政策的實施,農藥登記管理更加嚴格及科學,更加精細化、精準化。2022年全年新下證件大幅減少,登記通過率達到了歷史新低,這就對農藥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盲目登記試驗開發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尤其是在登記費用日趨高企的情況下。

 

一個產品證件從立項到登記再到下證,涉及的環節多而細,是對一個企業系統化的考驗。產品化學、藥效、毒理、殘留、環境這些登記的環節真正考驗一個企業的協同性,一旦不合適就要及時止損,避免出現更大的損失。

 

此次農藥登記規定修訂的目的是保證農藥登記試驗數據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實性,主要有以下4點需要農藥企業重點關注:

 

需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修訂草案對試驗單位人員有了更明確的要求,關鍵崗位人員應當與試驗單位確立合法勞動或者錄用關系;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和工作經驗,與其所申請承擔登記試驗范圍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水平;每個關鍵崗位專職人員至少一人,關鍵崗位人員不得交叉任職。對學歷的要求是之前的條例里所沒有明確的。

 

實現登記試驗的全程可追溯

 

新規定要求申請承擔農藥登記試驗的機構向農業農村部提交記載農藥登記試驗全程可追溯信息的設備設施證明材料。這也是修訂草案通過后,企業以及政府相關機構需要重點關注的。


強化細節性描述,指向性更強

 

開展農藥登記試驗之前,農藥登記申請人應當根據農業農村部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通過中國農藥數字監督管理平臺向登記試驗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非新農藥登記試驗備案信息包括農藥登記申請人、有效成分名稱、含量及劑型、試驗項目、試驗地點、試驗單位、試驗起始時間(明確到年月)、與試驗單位簽訂的委托協議、安全防范措施等。新農藥試驗備案除前款外,還包括作用機理和作用方式。

 

要及時開展登記試驗

 

“農藥登記試驗修訂草案”第十六條指出,備案后,農藥登記申請人應當與試驗單位協商,及時開展登記試驗,一年內未啟動相關試驗的,已備案信息自動失效。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地點、項目等發生變化的,農藥登記申請人應當重新備案。


除了對試驗管理流程進行修訂外,“農藥登記試驗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提出,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應當及時將開展登記試驗的相關信息上傳至農業農村部規定的農藥管理信息平臺。第三十一條同時指出,未按照農藥登記質量管理規范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登記試驗報告。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4大變化要把握

 

此次“農藥經營許可修訂草案”,比原來的增加了12條,最值得關注的有以下5條:

 

農藥經銷商不再有學歷要求

 

農藥經營者無須再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的要求,但需要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且近5年內無關聯性農藥安全責任事故或農藥行業不良記錄。這也是此次修訂草案改動較大的一項,需要農藥經銷商重點關注。

 

農藥店需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有與農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農藥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是農藥經營者需要具備的條件之一。修訂草案將農藥從業人員分為農藥經營者的負責人(法人代表)和專業技術人員兩大類。

 

農藥經營專業技術人員應熟悉農藥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診斷當地常見病蟲害,合理開具用藥處方;能夠正確說明所開具處方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近5年內無關聯性農藥安全責任事故或農藥行業不良記錄。而且按照修訂草案要求,技術人員的信息須寫到農藥經營許可證上。

 

開店不再需要56學時培訓證明

 

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也是農藥經銷商需要重點關注的。今后經銷商開店,在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時候,不需要再向農業部門提交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56學時的培訓證明了。不過,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所屬植物保護或農藥管理機構出具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證明仍需要提交。

 

網銷農藥不但要有證還要有設備

 

“農藥經營許可修訂草案”第9條指出:利用網絡銷售農藥的,應當取得線下實體店農藥經營許可證,還應當具有支撐線上產品展示和病蟲害診斷咨詢的設施設備;要具備線上銷售電子記錄追溯系統。

 

第5章第28條要求,利用網絡銷售農藥的經營者應當建立農藥銷售電子臺賬,能查詢網絡銷售的農藥數據。臺賬應當完整真實,主要記錄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及其手機號碼、使用范圍、銷售日期等內容,銷售臺賬應當與銷售行為相符,并保存兩年以上。

 

線上銷售農藥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熱點話題,在農資行業的爭議一直都很大。一部分人因為價格便宜大力支持,一部分人又因為事故頻發且假貨多而反對。修訂草案正式出臺后,網銷農藥將迎來當頭一棒,很多農藥網店一夜之間變成無證經營,好日子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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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進行捆綁銷售

 

“農藥經營許可修訂草案”第5章要求,農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有適宜農藥經營服務的著裝,佩戴服務胸牌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便于農藥購買人識別;銷售農藥前應當向購買人了解病蟲害發生情況和購藥需求,科學合理推薦農藥產品,并告知安全用藥注意事項。不得違規推薦農藥、不得誤導購買人、不得違反農藥減量原則捆綁銷售,否則將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這也意味著,農藥經銷商連體包裝、套餐農藥不要再銷售了,小心違法,面臨高額罰款。

 

可以預見,這三大修訂草案相繼通過后,將進一步構建起農藥行業良性發展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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