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打药“越界”到底怎么办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张港港 2024/8/25 10:35:46
麻烦不断,无人机打药很“破防”市场上有一个很神奇的现象,当某个东西比较热门或者比较多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就是它所引起的各种各样的麻烦,农用无人机也不例外。农用无人机刚出来的时候,使用时面临的是容量小、喷不全等这些客观的机器性能问题,而随着技术的成熟完善,客观问题就变成了使用过程中的相对主观问题。为什么说是相对主观问题?因为无人机需要飞手操作,在喷药的时候需要根据田地的长宽距离设定无人机的参数,这是固

麻煩不斷,無人機打藥很“破防”


市場上有一個很神奇的現象,當某個東西比較熱門或者比較多的時候,隨之而來的就是它所引起的各種各樣的麻煩,農用無人機也不例外。


農用無人機剛出來的時候,使用時面臨的是容量小、噴不全等這些客觀的機器性能問題,而隨著技術的成熟完善,客觀問題就變成了使用過程中的相對主觀問題。


為什么說是相對主觀問題?因為無人機需要飛手操作,在噴藥的時候需要根據田地的長寬距離設定無人機的參數,這是固定的。但是,無人機起飛之后噴藥的方向不是人所能控制的,且噴灑寬度難免也會超過規定的區域,這就導致種植大戶在給自家地噴藥的時候誤傷到旁邊的地塊,造成“越界”現象。


筆者在走訪市場的時候向種植大戶等群體了解到,無人機在使用過程中“誤傷”別人家地塊是常有的事,要么是把隔壁農戶的麥子給噴死了,要么是把旁邊鄰居的水稻也打上藥了……


“我們流轉的土地比較多,所以碎片化還是比較嚴重的,打藥的時候經常會把小農戶的地也打到,如果是一樣的作物還能說得過去,不一樣的作物的話很大可能就會產生藥害,到時候又得賠禮道歉又得賠錢,麻煩得很。但是又不可避免,只能盡量注意。”一位河南區域內的家庭農場負責人如是說。


當然,不僅農戶有這個苦惱,經銷商也有。有位自有無人機的經銷商向筆者說過,為了增加農資產品的銷量,經銷商有時候在出售農資的基礎上會贈送無人機打藥服務,或者單獨提供這項服務,所以也會碰到誤傷鄰近地塊的情況。


糾紛頻發,農戶也“兩敗俱傷”


在微信搜索欄輸入“農用無人機侵權”“農用無人機噴藥”“農用無人機誤傷”等關鍵詞,就能看到關于農用無人機在使用過程中因各種原因誤傷鄰近地塊的案例。


例如,2021年4月,廣東某種植戶在進行無人機噴藥操作時,由于無人機飛行高度和風向的問題誤傷了旁邊果園的橘子樹和套種的花菜,共計經濟損失21600元;2022年6月,湖南一水稻種植戶邀請無人機操作員無償幫忙打藥,結果把相鄰的藕田誤傷,導致荷葉出現大面積萎蔫,共計經濟損失48015.65元,由于受害農戶未能及時發現問題,自己還要承擔40%的責任;還有一些小麥田噴灑農藥傷及葡萄園賠償8000元,噴施除草劑誤傷鄰近地塊的苦瓜和南瓜賠償107171元……前文說到的經銷商并未產生損失,但是造成了鄰里之間的矛盾。諸如此類的案件如今數不勝數。


前段時間筆者走訪浙江的時候,同浙江水稻種植大戶豐大姐聊到了這個問題,豐大姐表示自己經常使用無人機打藥,幾百畝的地必須得用無人機趕快把藥打完,防止出現變天的情況。但是有的地塊不連片,打藥的時候就把鄰近的地塊也打了。“地的主人肯定不愿意,有的時候就得給人家賠錢。后來每次我就等無人機把大部分的地塊都打完之后,剩下打不到的邊緣位置,背著噴霧器去手動打藥。聽起來面積不大,實際上還是很費時間和精力。”跟筆者說起這件事的時候,豐大姐也是一臉苦惱。


河南一農資經銷商也向筆者吐露,自己也遇到過這種糾紛。因為村子里都是鄰里鄰居的,影響的作物也不多所以就私下和解了。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方面,種植戶并不是特別在行。畢竟靠種地為生,對條例規定并不熟悉,對無人機的使用規范也并不是特別在意,遇到受損大的就賠償,受損小的就不了了之。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站內檢索“無人機侵權”等相關案件,案例達到1298件。主要原因是自然環境導致噴灑方向偏移、無人機飛手技術不當、無人機作業缺乏管理等。除無人機使用方的問題之外,被誤傷一方也存在沒及時發現問題導致受損時間過久而無法認定直接關系、對于受損作物未能保全導致舉證難等現象,尤其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戶,在維權時無形當中會增加更多阻礙。


“條例+措施”,盡量減少“越界”


想要農用無人機在使用過程中更加靠譜順心,遵守明文條例是必要的。


2023年6月正式公布的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領域的首部專門行政法規,從明確定義、規格容量、操作制度、處罰方式等方面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奠定了法治基礎,也為農用無人機的實際操作設定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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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使用過程中需高度注意,才能有效減少誤傷事件的發生。


對于無人機使用方來說,第一需熟悉無人機的各項性能和參數設置,積累豐富的飛行經驗;第二是在飛行之前配備合適比例的助劑等減少漂移;第三是在決定進行打藥工作之前了解天氣變化情況,盡量減少農藥在噴灑時偏離既定范圍,在適當情況下縮小打藥范圍進行人工補施,降低誤傷鄰近地塊的概率;第四是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簽訂施用合同,明確各方責任范圍,包括藥防連帶、設備無損、明確周邊環境以及隔離帶的預留。


當已經出現“越界”行為時,對于受損方來說,在發現作物受損之后,應當及時固定現場證據,與農戶進行溝通,商討解決方案。協商未果后可以請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查驗,做出書面記錄以備發生爭議時使用,并且發生受損情況后不應故意擴大損失或者惡意訛詐。除了事發之后的措施,種植戶也可以進行農業保險的投保來防范風險,防范因此類事件引起的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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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無人機的使用頻率隨著農業的發展會更高,所以種植戶在提高作業效率的同時,也要保證作物不受到傷害,減少“越界”行為的出現。


不管對于哪一方,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證據意識,平時多跟技術人員、法律人士溝通交流,儲備自己的問題解決能力和意識,保障土地和作物的權益。自行解決不了的糾紛就讓官方結合實際情況并從市場層面考量受損的面積、產量、程度等,酌情確定糾紛數額并判定執行,得到事件的最后結果。對“越界”行為合理合法解決才能促進行業環境更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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