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是新型肥料创新“指挥棒”
肥料的生產需要行政許可,我國農業農村部制訂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在生產肥料之前要按照肥料登記資料要求進行登記。
肥料產品的創新除了科研創新之外,《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也是肥料產品創新的“指揮棒”。
近幾年,與國際、國內熱議的歐盟生物刺激素法規相比,我國對《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分析及討論相對較少。是國外的月亮比國內圓?還是國內行業從業者對國內行業管理政策太熟,沒有討論的熱點?歐盟的生物刺激素法規和我國的《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有哪些差異?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和宣傳肥料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描述了肥料的定義:“本辦法所稱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營養和土壤物理、化學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農產品產量,或改善農產品品質,或增強植物抗逆性的有機、無機、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一條:
“下列產品適用本辦法:
(一)在生產、積造有機肥料過程中,添加的用于分解、熟化有機物的生物和化學制劑;
(二)來源于天然物質,經物理或生物發酵過程加工提煉的,具有特定效應的有機或有機無機混合制品,這種效應不僅包括土壤、環境及植物營養元素的供應,還包括對植物生長的促進作用。"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條:
“下列產品不適用本辦法:
(一)肥料和農藥的混合物;
(二)農民自制自用的有機肥料;
(三)植物生長調節劑。”
《歐盟肥料管理法(2003)》:肥料的主要功能是為植物提供養分,包括大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高氮量(大于28%)的硝酸銨肥料等。
歐盟對生物刺激素的定義是:植物生物刺激素是不依賴于植物營養成分的產品,能夠刺激植物的自然進程,從而促進植物養分的吸收,改善植物或植物根際的營養利用效率,提高植物抗非生物脅迫的能力,改進作物品質,促進土壤或根際的養分有效吸收等。
2019年6月25日,歐盟發布新肥料法規2019/1009,其中包含了生物刺激素的相關內容。該法規擴大了肥料的定義,并將肥料的管理在歐盟整個成員國范圍內進行了統一。
法規拓展了肥料的范疇,指出肥料包括礦物質肥、有機肥、土壤改良劑、生長基質、生物刺激素等。生物刺激素第一次在歐盟被準確定義為肥料產品。
肥料法規出臺的同時,歐盟也對農藥法規進行了修改。其中,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定義改成了:植物生長調節劑能對植物的生長過程產生影響,有生長調節作用,但它不是營養物質,也不是生物刺激素。
這意味著,定義為營養成分或生物刺激素的產品就需要按照肥料法規的要求申請登記,否則這種影響植物生長的產品就屬于植物生長調節劑,應受到農藥法規的管理。
然而,很多生物產品不僅有提高營養吸收效率、刺激植物生長、改善根部發育的性能,同時還有一定農藥的功效,可防治有害生物。
在產品具有這兩種功能的情況下,若產品以農藥功效為主,以防治有害生物作為使用目的,則需要在農藥法規下登記。
但若農藥功效并不顯著,不需要在標簽里注明,也不宣傳其防治有害生物的作用,那么該產品即可當作生物刺激素來申請登記。
肥料的涵蓋范圍不同
2000年后我國肥料的定義就明確:提供(礦物養分)、保持(延長肥料如硝化抑制劑、脲酶抑制劑等肥料增效劑)或改善植物營養(歐盟生物刺激素“提供營養吸收”)和土壤物理、化學性能(土壤改良劑)以及生物活性(微生物菌劑),能提高農產品產量,或改善農產品品質,或增強植物抗逆性(與歐盟生物刺激素定義中的相關作用類似)的有機、無機、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也就是說,我國的肥料范圍相當于歐盟肥料(2003年老規)加上歐盟生物刺激素(2019年新規)。
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法規適用基本相同
我國的肥料定義和歐盟肥料定義中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和其他農藥的切割基本相同。
我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中規定,肥料和農藥的混合物及植物生長調節劑不適用于《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也就是說農藥中定義的產品歸農藥登記管理條例管理,不允許辦理肥料登記證,不歸屬肥料管理;歐盟在法規中也要求,植物生長調節劑不是生物刺激素,受農藥法規管理,但有些生物刺激素有一定抗病能力,但農藥屬性不強,殺滅有害生物能力弱,且不在標簽上宣傳,就可以登記生物刺激素,不受農藥法規管理而是受肥料法規管理。在法規適用上,我國和歐盟的管理要求基本相同。
對生物刺激素登記的要求不同
歐盟準備實施的新版肥料法規對生物刺激素的登記要求極高。歐盟新版法規要求登記生物刺激素時要提供:
安全性評估數據,其中包括理化性質、生物學特性、質量控制及檢測方法、作用機理、毒理學、致病性、環境影響等;
風險評估信息,包括危險鑒別與特性、暴露評估和風險特性等;
產品特性描述,包括物種、屬別、種類、亞種、化學名稱、使用方法、施用范圍等。
歐盟的登記要求對各種天然產物(海洋來源、礦物源、微生物提取物及代謝物、植物提取物等)要求較高,登記要求和我國目前實施的生物化學農藥登記要求類似,但沒有要求做植物代謝和殘留實驗,相當于簡化版的生物化學農藥登記要求。
我國的肥料登記要求對于改善植物營養、提高農產品產量、改善農產品品質、提高植物抗逆性、促進植物生長這一類產品(和歐盟生物刺激素描述類似)的登記細分品類不多,筆者檢索到農業農村部官網的肥料登記的細分品類為:礦物養分肥料、微生物菌劑、土壤調理劑、有機肥、緩釋肥、腐植酸水溶肥、氨基酸水溶肥、生物有機肥等。
目前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肥料增效劑的農業行業標準特指脲酶抑制劑和硝化抑制劑。能夠促進植物營養吸收并促進養分在植物體內轉化的肥料增效劑(氮、磷、鉀、中微量元素等)目前還沒有登記的先例,以促進植物抗逆性、促進植物生長、改善農產品品質、增加農產品產量為主要特點的新型肥料登記也沒有。
當然,給植物施肥后大多會促進生長增加產量、改善品質,也會增加抗逆性。筆者這里特指的是和礦物養分無關、不屬于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但效果顯著、物質類別或結構清晰、機理明確的新型肥料,或稱新型肥料增效劑。
究其原因,大概率是在此之前,企業(產學研合作)的科研或轉化能力還沒有達到產業化的水平,可能物質結構不清楚、機理不清晰、檢測方法有問題、質量控制有難度或者無法進行工業化生產等。
國內天然產物細分品類在新肥料登記上還沒有開始,目前我國和歐盟在這類產品登記上處于同一起跑線,歐盟已經進行登記細則的準備,隨后有可能領先;但國內微生物菌劑、有機肥、腐植酸等登記比較早,而歐盟受肥料老法規限制沒有進行這類產品登記,新法規實施晚,目前剛剛起步,我國在這個領域領先于歐盟。
圍繞天然產物的創新將是肥料的未來
未來我國新型肥料的創新,特別是在礦物營養領域的創新,很容易遇到“天花板”。而肥料的減肥增效更多地需要能夠促進營養和轉化、抵抗逆境、提高農產品產量、改善農產品品質的若干功效明顯的各類天然產物,尤其是小分子植物免疫誘抗物質(生物刺激素),效果好且穩定,能夠規避活體微生物菌劑的若干問題。
期待我們的企業圍繞天然產物持續開展分離、純化、鑒定工作。相信隨著物質鑒定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用機理研究的持續深入、應用研究的不斷拓展、工業化生產關鍵裝備的不斷突破,我國的新型肥料的開發能夠伴跑并逐步領跑世界。
期待我們的肥料行業管理部門,早做研判,早做準備,進一步在肥料登記管理政策上為民族企業保駕護航,利用我國肥料登記管理政策的“指揮棒”,為企業研發新產品指明開發方向,引導我國肥料企業創新少走彎路,多生產引領行業的產品。
期待我們的肥料行業專家,多從基礎理論做突破,從原創技術上做突破,多解決些肥料行業升級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問題,深入企業幫助開展產學研合作,為我國肥料行業領跑世界做好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