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农药三证”不再包括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2025/2/27 17:06:27
近期,为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农药零差率采购等项目,多地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农药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生产企业提供“农药三证”,但有的招标文件对“农药三证”的表述有误。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前,“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登记证(由原农业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由原国家质检总局核发)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农药标准。新条例实施后,原农业部制定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2017年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前,“農藥三證”是指農藥登記證(由原農業部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由原國家質檢總局核發)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核發)、農藥標準。新條例實施后,原農業部制定的《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生產相應的農藥產品。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省級農業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由于原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工業和信息化部核發的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有效期最晚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因此,在2017年8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間,“農藥三證”是指農藥登記證(由原農業部或者農業農村部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由省級農業部門或者由原國家質檢總局核發)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核發)、農藥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起,“農藥三證”是指農藥登記證(由原農業部或者農業農村部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藥標準。
另外,有的招標文件還要求生產企業提供農藥經營許可證。原農業部制定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農藥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農藥,或者向農藥經營者直接銷售本企業生產農藥的”,不需要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農藥生產企業銷售非本企業生產的農藥,才需要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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