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药经营格局迎来新一轮变革
長期以來,海南都是國內比較特殊的一個農資大市場,尤其是以嚴格管理著稱的農藥市場。
海南,是中國最大的經濟特區,是中國唯一位于熱帶地區的省份,是中國最大的反季節蔬菜、香蕉、圣女果、芒果等特色經濟作物種植區,也是執行國家農藥政策的先行者和風向標。
海南是中國農資市場開放最早的省區,是國內最早實行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的省區,也是國內首個對農藥實行產品貼標、賦碼的省區。
所以,海南農藥管理政策變化動向,一直備受全國農資行業尤其是廣大布局海南農藥市場的企業經營者的關注。
海南農藥管理新政“靴子落地”
“不再區分農藥批發經營和零售經營,降低農藥使用價格,相應地不再以招投標的方式確定農藥批發企業和農藥零售經營者,降低農藥經營成本,實行與國家農藥經營許可相銜接的管理制度……”
備受全國農資行業關注的海南農藥管理新政終于在7月24日落地。
7月2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第四次修訂的《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宣布取消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降低農藥使用價格和經營成本。該規定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市場容量超20億元的海南農藥大市場就此松綁,將迎來新一輪大變革,很大程度上也給整個農資界帶來好消息。所以,文件一發出便受到了廣大農藥經營者的認可和好評。
此次《若干規定》從2017版的六十條精簡至二十六條,采取“小切口、短快靈”的立法形式,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農藥生產、運輸、儲存、經營和使用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改。
取消了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
1997年,海南省在全國首先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放開農藥市場,并在2005年出臺《若干規定》,將這一改革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2010年7月,海南省人大頒布新修訂的《若干規定》,確立海南省農藥批發特許專營制度。2011年4月,海南省政府頒布《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僅設2—3家農藥批發企業,每家注冊資金須在1億元以上;全省設18家市縣區域配送中心;設零售企業205家左右,原則上每個鄉鎮1家,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各市縣根據農業發展實際情況、國營農場布局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可作適當調整。2012年,海南發放了首批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標志著海南省農藥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也意味著廠家要想在海南銷售農藥產品,需要通過與政府招標的批發商合作。
此次《若干規定》優化了農藥經營管理機制,取消了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不再區分農藥批發經營和零售經營,降低農藥使用價格,相應地不再以招投標方式確定農藥批發企業和農藥零售經營者的方式,降低農藥經營成本。實行與國家農藥經營許可相銜接的管理制度,符合條件的農藥經營者可以直接向經營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處室的工作人員稱:這意味著海南農藥政策將與國家接軌,不再有批發和零售的差別,無須再貼標了;也意味著農藥產品進島更加自由,只要產品合規,流程合規,進島無須再備案審批。島外企業可以按照規定跟島內企業自由開展合作,農藥生產企業與經營者將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鼓勵扶持開發生物農藥等技術
海南是果蔬大省,2022年《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海南省蔬菜(含菜用瓜)收獲面積401.71萬畝,產量605.43萬噸,水果收獲面積326.30萬畝,產量563.47萬噸。近年來,果蔬上以薊馬、蚜蟲、介殼蟲、白粉虱等為代表的抗性小蟲呈現逐年上升的態勢,防治形勢嚴峻。在農藥減施增效、農業綠色發展的背景下,海南一直貫徹“綠色防控”思想,通過生物農藥與高效低毒化學農藥相結合的用藥方式,集成推廣病蟲害物理防治技術、植物誘導免疫技術、生物農藥防治技術、高效低毒農藥防治技術的綜合防控方法,有效延長防控時效,減少施藥頻次,從而達到化學農藥減量,提升作物質量的目的。所以,生物農藥在海南有著廣闊的推廣和應用前景。
此次《若干規定》第四條,鼓勵扶持開發生物農藥等技術,對使用安全、高效的農藥,或者采用生物、物理等技術防治病蟲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補貼。鼓勵農藥生產經營者、農業科研單位、專業院校、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農業專業技術協會和其他社會團體等為農藥使用者提供技術培訓、指導和服務。
禁限用農藥生產、使用監管更嚴格
由于地域問題,海南農藥禁限用管理一直以來都比國家的統一規定要更嚴格一些。2021年3月4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海南經濟特區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農藥名錄》(2021年修訂版),列舉了73種禁用農藥,相比農業農村部制定的《禁限用農藥名錄》多了7種。其中,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毒死蜱、三唑磷、氟苯蟲酰胺。
《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海南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儲存、經營和使用含有劇毒、高毒成分的農藥。因特殊需要確需生產、使用含有劇毒、高毒成分農藥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準,依法應當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準的,從其規定。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印發國家和本經濟特區推廣、限制和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品種的目錄及其適用范圍,并在農藥經營場所和村(居)民委員會辦公場所張貼。也就是說,在禁限用名錄這部分,還是以海南特區發布的為準。
推行電子臺賬、健全網絡購銷農藥制度
取消了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意味著入島農藥銷售經營自由了,但也不代表是絕對的自由。
《若干規定》第八條為了適應農藥流通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業態、新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藥品經營管理制度。一是推行電子臺賬,規定農藥生產經營者應當通過農藥信息管理平臺建立電子臺賬,完整、如實記錄農藥購銷信息,保證農藥來源和去向可追溯。二是建立健全網絡購銷農藥的制度,明確網絡銷售農藥應當遵守農藥經營的有關規定。三是明確了農藥廣告的審查部門,規定農藥廣告在發布前,應當由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農藥電商進島要實名注冊或登記
《若干規定》發布之前,農藥電商是被嚴禁提及的。
但是此次《若干規定》第十條指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營業執照、農藥經營許可證等與經營業務有關的真實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這與2023年6月2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基本一致,如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并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營業執照、網絡交易平臺依法經營者資質等等。
這意味著農藥電商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可以進入海南市場。《若干規定》要求通過網絡購買農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購買信息。目前相關電商平臺的交易雙方,均是實名注冊或登記。
新一輪變革開啟
《若干規定》10月1日實施后,就意味著海南農資、農藥市場實行了與國家農藥經營許可相銜接的管理制度,也就是統一了市場,也意味著海南農藥市場將迎來新一輪的變革。
接下來,海南的農藥批發商、零售店數量會增多,進貨來源也會日趨多樣化,進貨成本會相應下降;產品數量和品規也會大幅增加,中小批發商、零售商、種植戶購買農藥產品的選擇空間會增大,農戶用藥成本也會相應下降。當然,市場競爭也會進一步白熱化,價格戰也會更激烈,行業會加速洗牌。對海南的經銷商來說,要積極尋找新的增長點,做好服務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