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苯虫酰胺等10余种农药或将在该地区遭到禁限用
2024/2/22 10:33:20
根据欧盟法规(EC)No.1107/2009,所有用于植物保护的农药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申请者必须在活性成分批准的有效期限结束前至少3年提交相关的再评审申请。如果某一成分未能通过再评审,那么包含该成分的农药产品将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时间(如果禁用的理由与环境和健康无关)或者可能被迫立即撤出市场(如果禁用的理由涉及环境和健康问题)。鉴于此,企业须密切监测欧盟农药再评审动态,以确保
根據歐盟法規(EC)No.1107/2009,所有用于植物保護的農藥產品中的活性成分必須接受周期性的再評審。申請者必須在活性成分批準的有效期限結束前至少3年提交相關的再評審申請。如果某一成分未能通過再評審,那么包含該成分的農藥產品將有不超過6個月的銷售時間(如果禁用的理由與環境和健康無關)或者可能被迫立即撤出市場(如果禁用的理由涉及環境和健康問題)。鑒于此,企業須密切監測歐盟農藥再評審動態,以確保對其產品可能在歐盟市場上的命運有充分的預見和準備。此外,企業應當了解再評審過程可能涉及的新的科學證據要求和風險評估標準,以便及時調整其產品策略,確保符合最新的安全和環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