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碳关税”对化肥出口有何影响?
全球首個碳關稅機制離落地實施僅一步之遙。
2022年12月,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達成臨時協議,確定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下簡稱“碳關稅”),并于2023年4月公布該機制過渡期實施細則。該細則于2023年10月1日開始生效試行,一直持續到2025年年底。按照計劃,過渡期結束后,即2026年1月1日,歐盟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開始征收“碳關稅”的經濟體。這也意味著,向歐盟出口相關產品的企業的供應鏈上任何一個高碳排放環節,都將付出更多成本。
雖然減少碳排放、實現“碳中和”是全球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但如此快速地立項實施也實屬罕見。歐盟的“碳關稅”到底意義何在?對我國的農資品進出口又會產生哪些影響?我國的農資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碳關稅”的前世今生
早在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就公布了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歐洲綠色協議》,該協議提出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2030年降低到1990年的55%,直至2050年實現碳中和。同年,歐盟提出在進出口貿易中增加碳關稅。
碳關稅是碳邊境調節機制的通俗說法,是指歐盟地區通過稅收的方式,調節不同地區的碳排放收費額度。根據規定,如果歐盟地區的進口商要將商品進口至歐盟,就需要根據商品隱含的碳排放量購買碳關稅證書,每噸碳排放需要按照歐盟市場的碳價購買一張證書。如該商品在出口國已經支付過碳排放成本,則可以在進口時予以抵扣減免。但如果出口國的碳價低于歐盟標準,則仍需要購買碳關稅證書補足差價。
需要注意的是,歐盟碳關稅的征收對象除了生產過程中的直接碳排放外,還包括間接排放,如生產商品所需的原材料、產品運輸、員工工作等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即常提到的“碳足跡”。這也意味著該規定的征收范圍更廣、影響更大。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底是該機制的過渡期,在此期間進口商品僅需要履行報告責任,而不需要額外購買碳關稅證書。進口商的報告內容應包括商品數量、原產國、商品編碼、商品生產中隱含的碳排放數據等。2026年1月1日進入正式實施期后,進口商需要支付相應的碳價,出口商的出口成本也會隨之增加。
根據規定,碳關稅的征收范圍為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和氫6個行業。同時,2022年的歐盟碳關稅修正案中還包括了有機化學品和塑料,雖然目前過渡期暫未包含這兩大行業,但在正式實施后極有可能被納入征收范圍,故有機農藥出口也可能受影響。
我國農資品對歐盟出口情況
從數據來看,我國對歐盟的化肥出口量并不大。
根據中國海關數據,2023年1—8月,我國磷酸二銨出口主要流向了印度、泰國、日本,對這三個國家的出口量占到總出口量的74.0%;磷酸一銨主要流向了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亞,對這三個國家的出口量占到總出口量的65.3%;尿素的主要流向國為智利、緬甸、韓國;硫酸銨的主要流向國為巴西、緬甸、澳大利亞。由此可見,我國的化肥出口國主要為亞洲、南美洲的發展中國家,對歐盟國家的出口較少。
以2023年8月為例,我國對外出口尿素、硫酸銨、磷酸一銨分別為31萬噸、154.8萬噸、32萬噸,其中對歐盟國家的出口量占比分別為1.54%、3.17%、0.58%,硫酸銨占比最高,但也僅為3.17%。
事實上,我國對歐盟的主要優勢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電機、機械器具、車輛、家具、服裝等品類。例如2022年,我國對歐盟出口的鋼鐵產品總額為150億歐元,化肥、水泥、氫氣三類產品的總額僅為3億歐元。由此看來,受體量限制,短期內歐盟碳關稅對我國化肥出口的影響有限。
但長遠來看,隨著我國化肥產能增加、國內市場競爭加劇以及國家政策的調整,化肥出口數量在不斷增加,仍要重視碳關稅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
2019年以來,我國的肥料自給率(自給率=消費量/產量)除2020年4月與2022年2月以外,均在100%以上,其中數月達到了110%以上,我國肥料產量過剩已成事實。為消化國內的過剩產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調整方案的通知》,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國對氯化鉀、硫酸鉀、復合肥等多項化肥商品不再征收出口關稅,以此來鼓勵化肥對外出口。
從數據上來看,我國的化肥出口額度也在不斷增加。根據中國海關總署數據,2023年1—8月,我國累計出口各種肥料1890萬噸,同比增幅34.1%。尿素、硫酸銨、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的出口量均有大幅度提升。
在產能、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我國化肥對外出口額度持續增加,雖然短期內主要出口國仍然以巴西、印度、泰國、緬甸等發展中國家為主,但在出口規模整體增長的大趨勢下,對歐盟的化肥出口數量也將大概率出現增長,碳關稅帶來的成本風險也將隨之增加。
如何跨過“綠色門檻”?
雖然打著環境保護、控制碳排放的旗號,但碳關稅的本質仍是從產業發展角度出發的經濟政策,根本目的在于維護本土產業優勢,增加稅收,促進就業。
在全球碳管制日趨嚴格、綠色壁壘日益凸顯的情況下,我國化肥、農藥企業應該如何跨過“綠色門檻”?在減碳壓力下尋求發展新機遇?
調整生產能源結構
農資產品生產需要消耗大量的一次性能源,如天然氣、煤炭、石油等,在生產過程中往往會產生大量污染與碳排放,且無法重復利用,導致產品碳排放量較高,在國際市場缺少競爭力。所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強化一次性能源的清潔使用,是化肥、農藥行業減少碳排放的重點工作,也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途徑。
提出“雙碳”目標以來,我國許多高耗能行業都在探索環保新能源的開發與應用。在農業領域,作為化肥與合成纖維原料使用的氨,由于燃燒后不排放二氧化碳,能夠有效減少碳排放,成為煤炭的主要替代物質,受到各方的關注,也是農資企業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碳排放的途徑之一。
積極參與碳匯交易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復等措施,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十四五”以來,我國一直大力推行國土綠化,成為全球森林資源增長最多的國家,碳匯交易也在我國多地區逐漸開展。
今年9月,深圳福田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的3875噸碳匯量就進行了公開拍賣,吸引了不少企業參與。福建省三明市也通過碳匯交易,獲得了8000多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林業碳票交易款。
碳匯交易,既可以抵消企業的碳排放額度,又可以通過資金反哺綠色資源,農資企業也可以積極參與其中。
加強產品品類創新
我國化肥“走出去”的主要阻礙在于生產工藝較為落后、關鍵技術與核心技術發展不足,在全球市場缺乏競爭力。以氮肥為例,全球70%以上的氮肥以天然氣為原料制造,而我國70%的氮肥仍以煤炭為原料制造,后者生產中產生的碳排放量是前者的兩倍。同時微生物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起步較晚,功能同質化嚴重。
目前,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新型肥料使用率已達到40%以上,沒有技術進步,就無法塑造核心競爭力,打破綠色壁壘。
當前,我國化肥企業不僅需要采取更先進的碳捕捉技術與貯存技術來減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也需要組織開展低碳肥料研發創新,大力發展新型環保肥料,加強生物肥、液體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的研發,達成肥料生產的綠色循環。
雖然歐盟碳關稅仍處于過渡階段,對實際貿易往來影響有限,但這也釋放了一個信號—全球碳管制是大勢所趨,將影響到世界貿易體系內的每一個國家、每一個行業。所有行業都不能對此抱有僥幸心理,唯有加快技術改革,提高碳管理能力,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